全方位規范金融網絡營銷 央行等八部門發布新規
時間:2026年05月18日 來源:《新聞聯播》公眾號 關注次數:1【字體:大 中 小】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實施。
關于網絡營銷內容
《辦法》明確,制作網絡營銷內容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使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二)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或未經核實的數據和資料;
(三)明示或暗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顧問或者咨詢服務保本、承諾收益、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簡單依據短期、非常態的業績比較基準或者過往業績高低對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顧問或者咨詢服務進行展示排序,預測未來業績,或者利用模擬業績、部分客戶或者個別有利時段的表現等方式誤導投資者;
(四)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將保險產品收益與存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簡單類比;
(五)利用金融管理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對金融產品的審核或備案程序,誤導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認為金融管理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對該金融產品提供保證;
(六)涉及分期付款的,通過片面宣傳首期費用優惠等方式誘導消費;
(七)使用“低風險”“低門檻”“秒到賬”“高收益”“低利率”“無成本”等誘導性用語;
(八)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關于網絡營銷行為
《辦法》明確,通過公眾號、直播、短視頻營銷金融產品的,應當在金融機構自營平臺或金融機構在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合法開設的賬號進行,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并獲得金融機構授權同意。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直播、短視頻、公眾號等形式營銷金融產品,特別是以薦股形式開展的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金融機構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以及演藝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應當遵守廣告代言有關規定。
(編輯 譚瑤)
標簽:生命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