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保監局深入推進人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
時間:2021年01月05日 來源: 關注次數:130【字體:大 中 小】
近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于深入推進人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五項內容:
一是將可回溯管理實施范圍擴大至向自然人銷售的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含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但保證續保的人身保險產品)。
二是錄制內容增加銷售人員對猶豫期后退保損失風險的量化說明、投保人經銷售人員詢問作出是否已如實告知的答復、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信息是否為其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等,進一步強化了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和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三是前置消保審查,要求保險公司消保部門事先審查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完善全流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四是鼓勵新技術運用,積極推進語音播報、遠程“雙錄”等新技術手段在可回溯管理中的使用,并提出相應的合規要求,且遠程“雙錄”不得違反“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等有關監管要求。
五是統一“雙錄”用語,要求行業協會制定“雙錄”基本用語示例,保險公司在基本用語示例的基礎上制定銷售用語,并提供保險中介機構一體適用,促進消費者通過各渠道購買保險時獲得相對一致的客戶體驗。
《通知》將分兩個階段實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試點開展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工作,完善內控措施;2021年4月1日,《通知》將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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