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放行次級可轉換債券 拓寬險企資本補充渠道
時間:2012年06月01日 來源: 關注次數:110【字體:大 中 小】
保監會
保險公司次級可轉換債券,是指保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產清償時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債券。
受業務快速發展、投資收益不佳等多重因素影響,國內保險公司尤其是上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近年來均出現大幅下滑,融資需求強烈。不過,由于次級債發行規模受限和股市融資難度較大影響,保險公司現有融資渠道已經無法滿足需求。在此情況下,拓寬保險公司融資渠道成為當務之急。
對于上市保險公司申請發行可轉債,保監會設置了四個門檻:破產清償時,次級可轉債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可轉債,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抵押或質押;保險公司次級可轉債的條款設計應有利于促進債券持有人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除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情形之外,發行人不得另外賦予次級可轉債債券持有人主動回售的權利。
此外,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次級可轉債在轉換為股份前,可以計入公司的附屬資本。計入附屬資本的比例和標準由保監會另行規定。
分析人士表示,相比保險公司次級債等現有融資渠道,可轉債的優勢在于成本低,轉股后能永久性增加資本金。此外,可轉債自發行到轉股存在較長的時間周期,因此和公開或定向增發相比,可轉債對市場的沖擊較小。
為解險企融資難題,監管部門已在制定《完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機制的整體工作方案》,將完善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除了放行次級可轉債之外,發行次級債券代替目前的次級債務、醞釀放開混合資本債等資本補充工具也在監管部門考慮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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