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監會提示】關于“互助計劃”等類保險活動的風險提示
發布日期:2018-10-11 文章類型:轉載
為此,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您:
1、“互助計劃”與相互保險經營原理不同且其經營主體不具備相互保險經營資質。首先,大多數“互助計劃”只是簡單收取小額捐助費用,與保險產品存在本質差異,主要體現社會公益性質;相互保險則通過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遵循保險經營的等價有償原理,財務穩定性具有充分保障。其次,我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相互保險組織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自今年年初該《辦法》發布以來,我會正積極穩妥推進相關工作,但尚未批準籌建新的相互保險組織,目前銷售“互助計劃”的經營主體并不具備合法的相互保險經營資質,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2、部分“互助計劃”經營主體借保險尤其是借相互保險名義進行公開宣傳、銷售,存在諸多潛在風險。現有“互助計劃”經營主體沒有納入保險監管范疇,部分經營主體的業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性,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且個人信息保密機制不完善,容易引發會員糾紛,蘊含一定潛在風險。
3、警惕以相互保險名義騙取錢款。部分機構、網站或個人將虛設的“互助計劃”包裝成相互保險在互聯網、微博、微信平臺銷售,采用低門檻、先收費、無服務的形式,可能誘發詐騙行為,由于傳播速度較快,收費金額較小,容易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我會鼓勵滿足社會大眾多元化風險保障訴求的創新行為,但堅決反對以保險名義誤導公眾并可能給公眾帶來損失的違法金融活動。希望廣大消費者及時關注我會官方網站消息,在保險消費過程中提高警惕,注意風險。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
